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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阅读量: 1619次 发布时间:2024-12-18 00:41:15

  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信息没有经过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出席会议人员:易贤忠、颜新元、王志强、刘美辉、陈海霞、郭喜泉、张方方

  4、本次会议于2014年4月11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8人,实际到会8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报告摘要将刊登在2014年4月28日的《证券时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报告全文将刊登在2014年4月28日巨潮网。

  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郭喜泉、张方方、黄德汉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13年述职报告》,并将在2013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3年财务决算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1,778.07万元,同比增长6.02%;总利润-11,165.75万元,同比下降1061.85%;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2,367.45万元,同比下降1608.88%。

  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3年度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3,674,575.89元,加上去年未分配利润195,499,034.43,未分配利润为71,824,488.54元。

  因报告期内经营业绩亏损,根据《公司章程》公司提出不提取盈余公积,不进行现金分配,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分配预案,公司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

  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提取盈余公积,不进行现金分配,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监事会认为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年证券投资授权》的议案。董事会延续原有授权,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2014年来投资余额不超过1600万元人民币的境内证券投资。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公开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独立董事相关意见。

  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刊登在2014年4月28日的《证券时报》及指定信息公开披露网站上。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公开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独立董事相关意见。

  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向招商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为了满足公司融资需要,赞同公司在2014年向招商银行开发区支行申请综合授信融资,用于贷款、保函、银行承兑汇票、国际贸易融资等业务,品种为综合授信,额度为最高限额人民币:壹亿元(¥100,000,000)。

  本次授信融资自招商银行开发区支行审批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贷款具体事宜。

  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向浦东发展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为了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要,公司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办理贸易融资、保函、银行承兑汇票、资金业务的综合授信融资事宜,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伍仟万元(¥50,000,000)。

  本次授信融资自浦发银行广州分行审批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贷款具体事宜。

  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银行打理财产的产品》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益,公司将于2014年利用部分闲置资金购买银行打理财产的产品,主要选择风险较小的超短期保本保息银行打理财产的产品,本年投资额度为年内任意时点的投资额不超过人民币壹亿元。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相关具体事宜。

  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

  为规避外汇短期结算的汇率风险,公司在2014年将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单月额度不超过500万美金,全年额度为不超过6000万美金。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公司2009年7月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公司远期外汇业务开展的根本原则、审批权限、操作流程等作了明确规定。公司因为电子元器件进口较多,外汇付款量大,而银行推出的外汇交易业务为公司无风险获利提供了可能。因此,根据以往的操作情况,企业决定继续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争取资金的效益最大化。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业务以来,一直严格遵守《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管理制度》运作,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实现了资金效益最大化。在会计处理上,公司人民币付款以存款形式存入银行作为保证金,同时从银行贷出外汇作为短期借贷,通过远期外汇汇率约定获得确定的收益,公司不存在任何风险。2014年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制度操作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通过你自己的需求量与正规的银行机构合作,争取资金效益最大化。

  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七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于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担任本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

  此期间内,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主要为本公司做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工作,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效果,双方的合作非常愉快。因此,为保持审计工作的延续性,取得更好的工作效果,拟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担任本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拟定为人民币:肆拾伍万元(¥450,000)。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公开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独立董事相关意见。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广州七喜精密模具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广州七喜精密模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七喜精模”)原为七喜控股全资子公司,2013年12月7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将公司股权转让给七喜资讯,股权转让合同约定,2013年10月31日之后的损益由七喜资讯承担;2013年12月27日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股权转让,股权转让合同生效;2014年1月15日完成股权过户手续。因七喜精模股权变化,部分供应商与客户出于信用考虑要求过渡期业务通过七喜控股进行,因此,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转让协议之后,这部分交易形成关联交易。2014年1月,七喜控股与七喜精模签订《水、电转售合同》,预计2014年向七喜精模转售水、电费不超过400万元。

  2014年1月15日七喜精模由七喜控股过户给七喜资讯,七喜精模与七喜控股属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公司实际控制人易贤忠与七喜精模的法定代表人易贤华属兄弟关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易贤忠先生与七喜精模存在关联关系,关联董事易贤忠先生已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公开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独立董事相关意见。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刊登在2014年4月28日的《证券时报》及指定信息公开披露网站上。

  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与广州七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014年关联交易》的议案。

  七喜电子原为我司控股子公司,2013年10月股权转让后与我司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为132.63万元。根据七喜电子与公司下属子公司七喜电脑和七喜数码签订的合同,预计商品交易金额350万元,加工合同金额152.67万元,合计交易金额约500万元,交易定价与其他非关联第三方的同种类型的产品的交易价格一致。2014年1月,七喜控股与七喜电子签订《水、电转售合同》,预计2014年向七喜电子转售水、电费不超过300万元。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公开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独立董事相关意见。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刊登在2014年4月28日的《证券时报》及指定信息公开披露网站上。

  七喜控股所持七喜电子股份2014年1月16日过户给七喜资讯,公司实际控制人易贤忠也是七喜资讯的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易贤忠先生与七喜电子存在关联关系,关联董事易贤忠先生已回避表决。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七喜控股及七喜数码与七喜资讯签订厂房租赁合同》的议案。

  七喜控股2014年1月与七喜资讯签订厂房租赁合同,租赁七喜资讯黄埔工业园四号厂房一楼884平方米房屋作为仓库使用,租金加管理费合计13元/平方米/月,该房屋每月合计人民币11492元,租赁时间为2014年1月1日到2014年12月31日。

  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七喜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于2014年1月与广州七喜资讯产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厂房租赁合同(合同编号:QXZXCF20140101),租赁七喜资讯黄埔工业园二号厂房一、三楼厂房6990平方米,租金7元/平方米/月,该房屋租金每月合计人民币48930元,租赁时间为2014年1月1日到2014年12月31日。

  厂房租赁价格与其他非关联方定价原则一致。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公开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独立董事相关意见。

  公司实际控制人易贤忠先生也是七喜资讯的实际控制人,因此本租赁构成关联租赁,关联董事易贤忠先生已回避表决。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七喜工控签订厂房租赁合同》的议案。

  公司于2014年1月与广州七喜工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七喜工控”)签订了厂房租赁合同(合同编号:QXKGFW2014002),合同约定将座落在广州市黄埔区埔南路63号七喜工业园厂区一号厂房一层建筑面积640平方米、一号厂房三层建筑面积为2160平方米,合计2800平方米出租给七喜工控作生产和仓库用途使用。租金7元/平方米/月,租赁时间为2014年1月1日到2014年12月31日。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公开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独立董事相关意见。

  公司实际控制人易贤忠先生也是七喜工控的实际控制人,因此本租赁构成关联租赁,关联董事易贤忠先生已回避表决。

  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设备购买合同》的议案。

  由于公司转型尚没有明确行业方向,为充分的利用公司退出手机制造业务后的场地、技术资源,增加公司营收,经公司研究决定购买贴片机设备用于代工业务,设备采购合同总金额413.28万美元。

  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将于2014年4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及2013年4月28日的证券时报。

  根据工商部门对企业营业范围的描述规范要求,公司对《公司章程》第十四条营业范围描述进行了规范和修正,但未实质调整公司经营范围。

  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明显问题的意见》(【2013】2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逐步加强长期资金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的意见》(【2013】110号)精神,根据广东证监局《关于切实做好上市公司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的通知》(广东证监【2014】28号)的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制定了《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制度》。

  会议以 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增补易良慧先生担任公司董事》的议案。公司实际控制人易贤忠先生与易良慧先生是叔侄关系,属关联人,易贤忠先生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董事会组成人员为九人。公司原董事区日佳先生的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尚缺一名需补足。依据公司董事长易贤忠先生的提名,增补易良慧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另外的董事相同,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6年5月止。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没有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易良慧简历见附件)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公开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独立董事相关意见。

  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议案。

  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公开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季度报告正文刊登在2014年4月28的《证券时报》上。

  会议以 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同意取消易贤华有关股权激励承诺》的议案。

  2005年公司股改时公司第三大股东易贤华承诺:为了建立股权激励机制,使公司管理层与股东及公司利益相结合,易贤华承诺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以本次从上海联盛收购的非流通股份在支付对价后所剩余的股份作为公司管理层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审议通过后实施。易贤华本次从上海联盛科技有限公司收购的非流通股份在完成过户手续后将委托登记结算机构办理锁定手续,未来将依据七喜控制股权的人大会相关决议解除锁定。

  2014年4月2日,公司收到第三大股东易贤华的申请:因公司长期未提出股权激励方案,特申请取消其关于股权激励的承诺,取消对相关股份的锁定由其本人依相关规定处置。

  考虑到易贤华的股份已经按承诺锁定了8年多而公司始终没实施股权激励,对股东资源的限制也是一种浪费,并且由于公司转型方向未定,未来2年内都不具备股权激励条件,难以推出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其次,易贤华并没有承诺向上市公司免费提供股票作为股权激励来源,需要上市公司向其购买导致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而如果今后要对管理层进行激励,企业能选择成本更低的激励方案,对上市公司及股东更为有利。

  因此,董事会讨论后决定同意取消易贤华有关股权激励的承诺,并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实际控制人与易贤华属兄弟关系,是关联人,关联董事易贤忠先生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公开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独立董事相关意见。

  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提请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定于2014年5月28日(星期三)召开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须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刊登在2014年4月28日的《证券时报》及指定信息公开披露网站上。

  2013-12 至 今 中山大学(岭南学院) 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

  2009/07 - 2011/07 上海华讯网络存储系统有限公司 专业服务工程师

  易良慧先生现在没有持有公司股份;是实际控制人易贤忠先生的侄子、两者之间有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七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刊登在2014年4月28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网()上。

  公司定于2014年5月8日(星期四)下午15:00-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2013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的人可登录投资者互动平台:参与年度报告说明会。

  届时,本公司董事长兼总裁易贤忠先生、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颜新元先生、独立董事黄德汉先生、首席财务官刘美辉女士将在网上和投入资金的人进行沟通。

  报告期内,七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和独立行使监事会的监督职权和职责。监事会成员出席或列席了报告期内的所有股东大会与董事会会议,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情况、重大决策、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较好地保障了公司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为进一步持续规范和完善企业的经营管理和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一)2013 年监事会成员通过列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对董事会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履行职权情况做了监督。在公司日常监督中,对经营管理层工作及公司重大事项通过与相关高层不定期沟通及查阅有关的资料的方式来进行了日常监督。监事会认为本年度内各次董事会决策程序合法,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决议,忠实履行了诚信义务。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基本健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过程中未发现损害公司利益和侵犯股东权益的行为。

  1、2013年4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7)关于《与广州七喜工控科技有限公司 2013 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8)关于《我公司与北京赛文新景科贸有限公司 2013年度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2013年4月24日的《证券时报》及指定信息公开披露网站上。

  2、2013年8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 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次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2013年8月28日的《证券时报》及指定信息公开披露网站上。

  3、2013年10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本次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2013年10月29日的《证券时报》及指定信息公开披露网站上。

  4、2013年11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参与百奥泰生物科技(广州)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2013年11月23日的《证券时报》及指定信息公开披露网站上。

  5、2013年12月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根据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合作伙伴)对五家股权转让标的公司2013年1-10 月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议,本次会议重新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2013年12月11日的《证券时报》及指定信息公开披露网站上。

  2013 年,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做监督,检查和审核,认为:

  经检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成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决策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公司董事、总裁、副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不存在违法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财务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并审核了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严格的执行,内控体系较为完善,财务运作规范,财务情况良好。经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的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线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监事会通过对2013年度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做核查,认为报告期公司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有关制度的规定,依据公司实际要,依据双方互利、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价格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通过对公司 2013 年交易情况做核查,公司对外投资和转让子公司股权等事项交易价格合理,未发生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 201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作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一定效果的执行。企业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成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和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认真审核后,认为:公司已按照证券监督管理的机构的相关规定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该制度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范围,及时登记知悉公司内幕信息的人员信息,未发生内幕交易,维护了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监事会将坚决贯彻公司既定的战略方针,严格遵照国家法律和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监事会的职责,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为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利益及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而努力工作。

  2014 年,公司将面临更加大的挑战,公司监事会成员将加强自身的学习,适应形势需要加强对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员的监督和检查,保证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加强对公司投资、财产处置、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的监督。以上事项关系到公司长期经营的稳定性和持续性,对公司的经营运作可能会产生重大的影响,公司监事会将加强对上述重大事项的监督,确保公司执行有效的内部监控措施,防范或有风险。监事会成员将认真履行好监督职责,督促公司规范运作,通过公司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圆满完成公司各项经营目标,实现公司经营管理目标。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以上为七喜控股和广州七喜精密模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七喜精模”)2013年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

  2014年预计七喜控股向七喜精模出售水、电费产生的关联交易金额约为400万元。

  以上为公司预计2014年与关联法人七喜电子关联交易情况,实际将以发生额核算;若超过预计数,将按规定履行相关程序。

  广州七喜精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法人代表易贤华,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埔南路63号之中四号厂房东北侧,主营业务为生产、加工、销售:精密模具、塑胶制品、五金制品;模具设计。

  广州七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易贤武,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公司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埔南路63号之中3号厂房一层,营业范围: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探讨研究、开发;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软件开发;计算机整机制造;计算机零部件制造;计算机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应用电子设备制造;计算机信息安全设备制造;通信系统设备制造;通信终端设备制造;光电子器件及其他电子器件制造;电子元件及组件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电器辅件、配电或控制设备的零件制造;电光源制造;灯具制造;灯用电器附件及其他照明器具制造;模具制造;玩具制造;计算机和辅助设备修理;家用电子科技类产品修理;通信传输设备专业修理;通信交换设备专业修理;其他通信设施专业修理;五金产品批发;计算机批发;计算机零配件批发;通讯设备及配套设备批发;通讯终端设备批发;金属制作的产品批发;电子科技类产品批发;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计算机零售;计算机零配件零售;通信设施零售;电子科技类产品零售;五金零售;开关、插座、接线板、电线电缆、绝缘材料零售;金属结构制造;钢铁结构体部件制造;供暖用散热器(暖气片)制造;暖气分布器及零件制造;金属制卫浴水暧器具制造;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金属制餐具和器皿制造;金属制卫生器具制造;锅炉及辅助设备制造;铸造机械制造;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制造;其他金属加工机械制造;金属制作的产品修理;物业管理;房屋租赁;场地租赁(不含仓储)。

  七喜精模法定代表人易贤华为我公司第三大股东,与我公司控制股权的人、法定代表人易贤忠为兄弟关系。七喜精模原为七喜控股全资子公司,2013年12月7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将公司股权转让给七喜资讯,股权转让合同约定,2103年10月31日之后的损益由七喜资讯承担;2013年12月27日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股权转让,股权转让合同生效;2014年1月15日完成股权过户手续。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七喜精模为我公司的关联法人,2013年10月31日之后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七喜电子法定代表人易贤武先生为我公司监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七喜电子与我企业存在关联关系,二者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七喜精模的关联交易是在股权过户未完成前应部分供应商与客户出于信用考虑的要求而采取的过渡易方式,部分供应商向七喜控股提供原材料或设备,七喜控股再出售给精密模具;七喜精模部分货物卖给七喜控股,七喜控股再转卖给客户。在这一过程中的交易价格由七喜精模和供应商、客户商定,七喜控股原价进出。股权过户之后这种交易方式已经取消,七喜控股与七喜精模之间的关联交易相关货款也已结清,不存在履约问题。

  七喜电子一直从事机箱、电源的生产与销售,在股权为转让前即为七喜电脑提供机箱和电源产品,同时七喜数码为其生产SMT贴片,业务合作长期存在并进展顺利,产品质量和应收应付都按合同约定履行,从未出现过坏账。因此,公司预计,2014年这种良好的履约关系仍将继续。

  水、电费结合实际计量按月收取,一直按约定履行,未出现过坏账,不存在水电费收不上来的问题。

  本公司与七喜精模2013年的日常关联交易汇总额为人民币1499.59万元,预计2014年的日常关联交易额约为400万元;与七喜电子2013年的日常关联交易汇总额为人民币132.63万元,预计2014年的关联交易额约为人民币800万元。

  公司商品销售关联交易价格按照交货当时的市场代理价格执行,与其他非关联交易第三方的价格一致;劳务定价根据下订单时的劳动力市场情况确定,均按照市场化的原则执行。水、电费的转售采取成本加成的方式,充分覆盖公司成本并保证有一定的利润。交易总量的确定是结合实际订单采购情况,水、电费结合实际计量,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核算。

  1、和七喜精模2013年的关联交易是为了能够更好的保证其业务正常开展、股权顺利过户的过渡性做法,有利于公司股权转让的顺利完成。

  2、七喜电子一直是七喜电脑的供应商,从七喜电子采购机箱、电源有利于保持供应商的稳定,保证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

  3、接受关联企业的加工订单有利于提升公司设备的利用率,增加收入,对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

  4、向关联企业转售水、电可分担公司动力设备的基本费用,同时提高设备的利用效率。

  5、与上述关联企业的交易遵循公允原则,交易价格按照与其他非关联第三方相同时期一样的产品的交易价格一致,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没有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也没有损害公司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6、本公司与上述关联企业均为独立法人,独立经营,自负盈亏,在财务、人员、资产和住所等方面均独立,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本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1、上述关联交易已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易贤忠先生已回避表决;

  2、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关联交易,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已与七喜精模签订了商品采购合同(合同编号:QXJMYL20131101),七喜控股向七喜精模采购货物5,274,541.78元,签订了原材料供应合同(合同编号:QXJMYL20131102),向七喜精模出售原材料8,268,763元,签订了设备供应合同(合同编号:QXJMSS20131101),向七喜精模出售设备1,452,578.39元。

  2014年1月8日,七喜电子与公司全资子公司七喜电脑签订了2014年度购销合同(NO.),合同总金额约为350万元,单价按照交货当时的市场代理价格定价,规格按提货时的配置要求,将与七喜电子同期与其他非关联交易的第三方的同种类型的产品的交易价格保持一致。

  2014年2月27日,七喜电子与我司全资子公司七喜数码签订了SMT代工协议(NO.2013080301),委托七喜数码加工SMT贴片,按照市场价格计费,合同总金额152.67万元。

  2014年1月公司与七喜精模、七喜电子签订了水、电转售合同,水、电用量按照仪表计量;电费在供电局电价的基础上加0.2元/度,同时根据关联方的用电负荷收取基础电费,收取标准与供电局的标准一致;水费按6元/吨收取;电费每月收取,水费每半年收取。

  本公司三位独立董事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与七喜精模的关联交易是在特定时期产生的,价格与其他非关联交易的第三方的一样的产品的价格一致,对股份公司的全体股东没有损害,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包括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七喜电子的关联交易价格与其他非关联交易的第三方的一样的产品的价格一致,对股份公司的全体股东是有利的,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包括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07年11月15日公司董事会和2007年11月28日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七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对公司做证券投资的根本原则、审批权限及程序、证券投资信息公开披露、证券投资的监督管理、责任部门与责任人等都进行了明确规定。公司从2008年以来严格按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进行证券投资规范运作,以“七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名义设立了用于证券投资的专门账户,并与公司在银行开立的基本户勾稽且办理保证金第三方托管手续,其资金密码和交易密码由财务部与董事会办公室分别管理,以保证用于证券投资资金的安全。

  公司在实际操作的流程中,始终把本金安全放在第一位,坚持中长线投资,从不参与ST等绩差股的买卖,并在2009年、2010年分别实现了630万和620万的盈利。2011年,证券交易市场比较疲弱,证券投资收益-638万元;由于长期资金市场表现不佳,公司证券投资2012年亏损155.88万元;2013年公司证券账户实现盈利204.5万元,报告期末持有时代出版、亨通光电等绩优股。

  为了保证资金的安全并实现一定的投资收益,鉴于所持股票公司的前景和目前股价所处的价值区间,企业决定2014年继续适度进行证券投资,即以原有证券账户资金继续投资证券市场,但公司不再追加新的资产金额的投入,并授权管理层具体实施。

  公司2009年7月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公司远期外汇业务开展的根本原则、审批权限、操作流程等作了明确规定。

  公司因为电子元器件进口较多,外汇付款量大,而银行推出的外汇交易业务为公司无风险获利提供了可能。因此,根据以往的操作情况,企业决定继续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争取资金的效益最大化。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业务以来,一直严格遵守《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管理制度》运作,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实现了资金效益最大化。

  在会计处理上,公司人民币付款以存款形式存入银行作为保证金,同时从银行贷出外汇作为短期借贷,通过远期外汇汇率约定获得确定的收益,公司不存在任何风险。

  2014年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制度操作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在单月额度不超过500万美金,全年额度为不超过6000万元美金的范围内,通过你自己的需求量与正规的银行机构合作,争取资金效益最大化。

来源: 大鱼游戏公司官网 | 阅读量: 1619次 | 发布时间:2024-12-18 00:4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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